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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冶炼等5个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7-04 15:15:3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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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冶炼等5个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铜冶炼等5个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节[2011]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快重点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我部组织编制了铜冶炼、铅锌冶炼、造纸、皮革、制糖5个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方案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地方工业主管部门要将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工作作为推动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加大力度,加快实施推行方案。

  (一)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清洁生产技术推行现状、推行潜力,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清洁生产技术推行计划。

  (二)加大政策资金引导和支持力度。方案中载明的清洁生产技术是国家清洁生产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领域,地方工业主管部门要将其列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财政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有关信息交流,引导企业应用清洁生产技术。

  二、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交流研讨等工作,推动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升级,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三、企业作为应用清洁生产技术的主体,要把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作为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污染物产生,实现清洁发展的根本途径。中央企业集团要积极支持所属企业应用推广方案中的清洁生产技术,对相关示范推广项目要优先列入集团项目实施计划并提供资金支持。
  
  附件:铜冶炼、铅锌冶炼、造纸、皮革、制糖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关于印发《2008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


关于印发《2008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安(2008)1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国水利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水利部制定了《2008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008年3月5日
附件:
2008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08年作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和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强化安全监管,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努力实现全年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降低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和安全生产与水利的同步协调发展。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国水利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级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严肃查处安全事故,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精神,在2007年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以安全度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建设、大型水利设施工程、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文测验等为重点,制定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确定隐患治理目标任务、措施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深化水利重点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整改,确保安全度汛和水利安全生产。
三、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建设全国水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全力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专项检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落实小型水库的安全责任、管护措施、看护人员、养护经费、日常巡查,严防垮坝事故。
四、开展以小水电工程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小水电工程立项审批程序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市场准入,预防围堰垮坝、边坡坍塌、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等安全质量事故,规范施工人员安全操作和劳动保护。加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农村水电建设管理体制,明确监管主体和职责,加强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清查整改违规水电站。加强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完善分类管理制度,加快农村水电更新改造工作。
六、认真履行河道管理监管职责,加强河道采砂和河道建设项目管理力度,建立并落实分级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组织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检查,把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例行巡查、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河湖管理的长效机制。
七、做好今年全国“两会”、汛期和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病险水库、水电站和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落实防洪、防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各项措施,完善应急预案,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开展汛前、“两会”和奥运会前、重大节日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值班和巡查,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八、广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宣传“安全奥运”。组织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普及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加强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生产人员、防汛抢险人员和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002年10月14日)

教学〔2002〕17号



为做好200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随着博士生招生规模逐年扩大,报考人数逐年增长,社会的关注度也愈来愈高。根据博士生教育的特点,招生单位及博士生导师在招生过程中相对其他层次的学历教育,具有更强的独立性和更大的自主权,因此,各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单位要更为重视,强化质量意识,大力加强对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各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招生工作制度,特别是完善命题、制卷、阅卷等各环节的管理,堵塞漏洞。严格招生工作程序,使各环节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招生单位及博士生导师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应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制度,为考生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考生与其他考生的报考、考试及录取应一视同仁,公开、公正、严格执行招生规定,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

  三、招生计划管理
  各招生单位博士生录取总数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内;在录取过程中确需进行规模调整的,由其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将调整意见汇总后于2003年5月15日前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审批,未经批准,不能擅自增加招生规模。
  2003年博士生招生规模数当年度有效(2002年7月1日-2003年6月30日),不作跨年度使用。春季和秋季入学的学生均占当年的招生规模。兼职导师的招生计划由其兼职单位统一安排解决。录取工作应于2003年6月30日前结束。

  四、选拔方式
  (一)公开招考:是指招生单位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的方式。教育部制定全国招生简章并汇编《全国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未在《全国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专业不得招生。各招生单位不得在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后改变招生专业和考试科目。各招生单位在教育部制定的全国招生简章的基础上,应制定本单位的招生章程,其中可根据本单位的各招生学科专业的特点,对考生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全国招生简章中未包括而必须使考生在报考前了解的事宜要一并说明。
  1.考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制订的体检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有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名时间为2002年下半年和2003年上半年两次,或2003年上半年一次,具体时间、报名方式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并公布。
  3.考试时间2002年下半年和2003年上半年两次,或2003年上半年一次。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并公布。考试地点在报考的招生单位。
  4.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含听力测试)、政治理论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除笔试外,招生单位还可以进行其他方式的考核。
  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政治理论。
  5.试卷由招生单位自行评阅。考试成绩由招生单位书面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得查阅试卷;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考生可向招生单位提出申请,招生单位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6.复试的内容和方式由各招生单位自定并事先公布,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复试的时间、地点并书面通知有关考生。
  招生单位应组织有指导教师参加的三人以上的复试小组对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复试要在招生单位规定的地点进行,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果应书面通知考生本人。招生单位认为需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招生单位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复试。复试阶段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院(系、所)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
  (二)提前攻博:是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尚未进入论文阶段或正在进行论文工作的在学硕士生中选拔博士生的方式。招生单位自行制订相关的规章和程序并公布。
  拟提前攻博的学生应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或小组)推荐、博士生导师同意并通过招生单位规定的考核后进入博士生阶段的学习。
  (三)硕博连读:是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新入学的硕士生中遴选出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确定为博士生的选拔方式。招生单位不得跨单位招收硕博连读学生。
  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即可提出申请,经由本专业博士生导师同意及招生单位核准取得硕博连读资格,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后进入博士生阶段的学习。
  (四)直接攻博:是指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招生单位按规范、严格、科学的原则自行拟定选拔方法,报教育部批准后实行。
  是否采用提前攻博、硕博连读或直接攻博的方式选拔博士生,由各招生单位自定,但凡采用上述方式选拔博士生的,也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的考核或考试。不允许采用推荐免试方式招收博士生。

  五、录取
  招生单位要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一)对公开招考的考生根据其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科研成果以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录取名单;
  对申请提前攻博或具有硕博连读资格的在学硕士生以及直接攻博的考生,根据其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考核结果,及其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招生单位只能从参加本单位入学考试的考生中录取新生。不得录取未参加本单位规定时间考试和未参加本年度考试的考生。
  被录取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在录取单位保存三年,未被录取的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保存一年,不得转寄其他招生单位。
  (二)应通知录取的博士生新生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以书面形式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应当年入学,招生单位对考生不实行保留入学资格的跨年度入学的办法。如有违规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对招生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六、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检查地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单位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招生计划的情况。对检查审核通过的单位办理新生有关录取的备案手续,此工作在2003年6月30日前完成。

  七、信息统计上报
  (一)招生单位须在2003年7月10日前结束本年度的招生工作,并于2003年7月15日前将全部录取名单及有关统计表(表式参见附件一、二),连同数据库文件(其库结构参见附件三、四)报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时报招生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二)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将经审核通过的各博士生招生单位的录取名单、统计表及数据库文件汇总后,于2003年7月20日前上报教育部,其中数据库文件可用电子邮件(Liqiang@moe.edu.cn)传报。
  八、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及军队系统高校和科研机构招收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情况统计表(B1表)(略)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名单(B2表)(略)
博士生录取情况(B1表)数据库结构标准(略)
博士生录取名单(B2表)数据库结构标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