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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4-07-21 23:01:4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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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3]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来函,要求进一步明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所规定退税政策的企业适用范围,同时由于该公司改制上市对内部企业进行了调整,以及新设立了海洋石油对外合作公司,要求对财税[2003]46号附件2“海上石油开采企业”的企业名单进行调整。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财税[2003]46号文件第一条:国内生产企业与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签署的购销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在销售时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其中所述“国内生产企业”是指:国内实行独立核算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所有生产海洋工程结构物生产企业。财税[2003]46号附件2所列“海上石油开采企业”之间的销售,也同样享受此项政策。
二、调整财税[2003]46号附件2“海上石油开采企业”的名单
(一)调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项下的企业名单
1、取消原名单中的:中海石油船舶有限公司、中海华东能源公司;
2、原名单中的“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3、补充增加:上海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文昌13-1/2油田作业公司、渤海石油实业公司、渤海石油采油公司、南海西部石油合众近海建设公司。
(二)在中国海洋石油对外合作公司名单项下增列:中海石油(中国)东海西湖石油天然气作业公司、台南--潮汕石油作业有限公司、优尼科东海有限公司、cact作业者集团、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崖城作业公司。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从“过劳死”漫谈人力资源管理科学——用科学发展观反省人力资源“强化”管理

张喜亮


一、过劳致死的社会原因之思考

  偶读韩国之报道,全世界工作时间最长的国家当属中国,年均过劳致死约60万人,知识分子的寿命十年来缩短了6岁。零点调查&指标数据于2005年9月利用电话、约访、mail、传真等多方式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城市对跨国企业员工进行的访问调查,结果显示,在中国境内的跨国企业员工中,逾90%的员工都有“过劳”现象,5%的员工具有10项以上的症状,随时可能结束生命。这些数字的真伪不得而知,但是,近年来我国发生的过劳致死的事件似乎有越来越多的趋势。清华大学的两位教师因为过度劳累而相继辞世,后来又有上海的陈逸飞先生过劳致死,又闻北京的出租司机猝死,广东某女工连续做工几十个小时而猝死,何为员工过劳而死,演艺名星过劳而死或不寿而终者亦非罕见。遍查网报,过劳之死者似乎没有明显的行业特点,有高级知识分子也有官员、有脑力劳动者也有体力劳动者,还有自由职业者,教授、博士“无因”自尽等等不乏报端。
  这些人猝死的原因,也许会有很多的解释,比如身体健康不佳、个人心理素质问题等等。但是,有一个基本的事实不容否认,这些人大多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而其高度紧张的原因之一就是工作压力过大。北京出租汽车司机,他们每天的工作时间平均在12个小时以上,每星期几乎就没有正常休息的时间。这样的工作强度就是在西方的资本主义国家也不多见的。知识分子的情况就更是如此了,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他们承担着良知和道德的重压,有的高校教师不堪重负自绝生命。当今社会,各行各业的人士无不是在精神的或身体的或兼而有之的某种高度压力之中,就是那些公务员和企业管理者们也无几不是处于这样的状态。据社科院的研究报告,国人有约1600万的人处于某种精神病症的状态,且有60%未曾接受过任何心理治疗。
  过劳致死的事件并非主要是死者个人的原因,而是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这种现象的出现要求我们必须从科学的发展观着眼,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重新审视社会文化建设。曾几何时,似乎全社会都鼓吹的中国劳动力价格低廉、劳动力竞争优势等等,这样的观点实际上是忽视和漠视人性的潜意识之反映。这种观点波及到企业等各种用人单位中,就是为追求金钱效益而不惜人力,长期以来,我们的人力价值被严重低估。回想当年,党中央、国务院既定改革目标是改革那些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环节;可是,在实施改革的时候我们似乎是在绞尽脑汁地采取各种手段改革生产力:不思从提高管理水平和改进技术素质方面推动发展,不思群策群力集中全体员工的智慧来实现单位的进步,却专注于迫使职工服从和几乎是无节制地降低人工成本,从推销满负荷工作法到超负荷工作。劳动强度不断加大,不顾职工的心理和身体的承受能力,一味地实行“强权”管理:甚至提出口号:“今天不拼命干工作明天即拼命找工作”、“进了厂门放下一切自由”,实施所谓看似合理的“末位淘汰”等等,这些几乎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学”。这不能不说是造成过劳致死的重要原因。
  过劳死(karoshi)这个名词见于2002年的牛津网上英语辞典,源于日语,是指“在非生理的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正常工作规律和生活规律遭到破坏,体内疲劳淤积并向过劳状态转移,使血压升高、动脉硬化加剧,进而出现致命的状态”。多年前,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已正式将此病症命名为“慢性疲劳综合征”,并拟定了相应的诊断标准。

二、科学发展的人力资源理念是预防过劳死的根本

  竭泽而渔只能是一时之利,可持续发展才是长久之计。避免过劳致死必须建立科学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
  第一,预防过劳致死就要在全社会倡导人本至上观。
  物质是基础但社会毕竟是人的组织,人的组织就必须以人为本。所谓人本至上,是相对于物质至上而言的,要求我们必须从人的本性、人的文明出发思考问题,而非物质的最大化。作为管理者一定要懂得惜民力,作为社会的一个分子要懂得“仁者爱人”。中国确实有着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但是,这不能是把全社会的人按照权力和金钱的标准地割裂开来的理据。物欲横流并非英雄本色,人欲文明才是天理的映照。从人的本性而言,他人的生存正是自己生存和生存意义的前提,这是人的社会性之本质所决定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既是我们重塑社会意识形态的基础,也是新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内容。和谐社会是充满着诚信友爱和活力的社会,是公平正义和民主法治的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人本至上的观念将不再使人们之间产生极度紧张的关系,心理的健康和生理的平衡,使工作成为一种快乐而不是愤闷。
  第二,预防过劳致死要在全社会倡导科学发展观。
  所谓科学发展观应当是指以科学的态度认识和发展我们社会,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理性地遵从规律,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首先是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全面发展、真正进步的基础。如果人的发展是畸型的,即没有仁爱之心,那么,社会就必然是充斥着敌意和争斗。那种不顾他人的心理和生理的承受能力而有意或无意地强迫他人的行为,那种歇斯底里地把职工当成螺丝钉所谓“强化”管理的行为,其实主要是一种不健康的心理使然。“强化”他人的过程中,自己也处于一种高度紧张和压力之中。那些官员和一些管理者们,心理的高度紧张和失控的现象,其中不无“强化”自己和他人的因素。在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古有人云:修身养性方能齐家治国平天下。国家的发展在于人民的幸福,如果没有人民的幸福就不是真正的社会进步。而幸福不只是物欲一个方面,常言道:没有钱是不能的,但是,钱也绝对不是万能的。当我们能够按照人性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规律来设计我们的管理制度,就不至于出现过劳致死的问题。发展是硬道理之发展应当是人的全面发展和幸福,其中绝对没有以人的过劳而死积累财富的涵义。
  第三,企业的发展不只是加大劳动强度这样一条路。
  提高企业效益的根本在于劳动效率,提高劳动效率有很多的方法,无论哪种办法都比加大职工劳动强度、降低劳动力成本来得更有效果。延长工时且拒绝依法支付延长工时费用。这样的做法,一方面承担着法律制裁的风险,另一方面劳动者处于过度疲劳状态工作,其效率也不会很高。在培训职工技能和改进技术设备等方面做些努力,就能够持续而稳定地提高劳动效率;在均衡安排生产方面做些努力就不至于大量延长工时;注意减少浪费和节约开支,就不在于支付不起必要的延长工时费。还有,一些单位假强化管理之名,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律严格考勤,甚至加大罚款力度,以罚款来实现降低劳动成本的目的,——这些与管理的内涵相去甚远了。其实,如果用人单位能够针对不同工作岗位的性质而综合运用多种工时制度,就可以大大减少管理的成本。综合运用多种工时制度不仅可以减少成本还可以赢得职工的赞誉,使职工在有效的工作时间内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职工参与管理,也是提高效率降低劳动成本的好办法。相反,一味地所谓强化管理,职工在高度疲劳的状态下工作,一旦出现伤亡事故,所造成的声誉和经济等方面的损害,是那些“强化”手段所产生的所谓效益无法抵折的。
  第四,预防过劳致死的外力手段就是执法必严。
  导致劳动者过劳致死的另一个原因,就是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而政府职能部门实际上对此也采取了不告不理或甚至文过饰非的态度。劳动法律就这样被束之高阁。出租司机的劳动时间严重超标的问题,路人皆知,何以不能得到解决。由此便不难理解为什么会出现过劳致死事件了。政府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的监管应当不折不扣,自劳动法赋予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至今国务院终于颁布了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之。完善劳动法律还应当赋予劳动者拒绝“过劳”的权利。时逢世界经济危机,藉此提升技术水平、保障休息权、减轻劳动强度,不失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尊重人权的明智选择。这也是亡羊补牢、避免过劳致死之有效的办法。
  第五,预防过劳致死还需建立职工压力援助制度。
  社会处于转型的过程中,各种矛盾的出现和各种冲突的产生也是在所难免的。物欲横流、生活奢靡,难免使人们迷失心智;以获得最多的物质财富为硬道理,便忘记了生活本身的真正意义。经济危机的来临将使人们的心理压力剧增,过劳的个人冲动或许会被激发出来。所以,预防过劳致死还需要在社会和单位中建立职工心理压力的援助制度。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新加坡社会也是处于转型时期,针对这样的情况,各NGO组织多设立了心理辅导机构,新加坡职工总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对职工进行心理辅导援助,国家主办的社会心理辅导机构也比较发达。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批示,“完善工会领导的职工维权机制很重要”。工会应当依法承担起职工维权的职责,辅导职工学会健康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在减轻职工工作压力方面多做一些工作。

  结束语:
  一个和谐的社会,是能够以法律和道德的手段调适利益冲突的社会,道德的观念应当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得到贯彻。首先应当是领导和管理阶层必须树立人本至上的道德意识,这一点,在一个以权力为中心的社会更显得重要。出现那么多的过劳致死的事件,不能不警醒我们的社会认真反省道德的缺失。科学发展是可持续的发展,发展是硬道理之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从科学发展观认识我们的社会,必须摒弃物欲横流的腐朽思想、塑造人本至上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
(2008.11)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行长授权书的通知(第一号行长授权书)

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行长授权书的通知(第一号行长授权书)
国家开发银行



各厅、局、直属单位:
根据第11次信贷办公会议精神,为了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并符合法律规范,经研究决定,对主管信贷工作的副行长及各信贷局局长签批合同以及在合同书上签字实行一次性授权方式(见附件),不再一事一办授权书。
现将姚振炎行长的授权委托书印发给你们,请各有权签字人在授权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该授权委托方式可在签订合同时告知有关借款单位,也可作为合同附件提供给借款单位。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行长授权书(第一号)
根据我行境内签订各类借款合同业务的需要,特做如下授权:
一、委托姚中民副行长负责审批软贷款及三千万元以上硬贷款的借款合同,并代表我在合同书上签字,也可以在审批表上批准有权签字人在合同书上签字。
二、授权煤炭石油信贷局局长 沈德琛;
电力信贷局局长 吴敬儒;
交通信贷局局长 叶 汇;
原材料信贷局局长 胡采棋;
机电轻纺信贷局局长 叶佛容;
农业信贷局局长 刘竣明;
林业环保信贷局局长 颜士中;
技术改造信贷局局长王泽民负责三千万元以下(含三千万元)硬贷款借款合同的审批,并代表我在三千万元以下合同书上签字,或根据分管行长的批准在软贷款或三千万元以上硬贷款合同上签字。
上述有权签字人承签合同不再一事一办授权委托书。
三、上述有权签字人在授权范围内,批准副局长、处长签字的合同书,可由秘书处代办我的授权委托书。
以上授权在其职务任期内、工作分工不变的情况下有效。
国家开发银行 行长:姚振炎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一日



199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