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规定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齐齐哈尔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规定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职工病休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国营、集体、私营及中外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的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病休期计算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临时工(含季节工、轮换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的,其病假工资标准为:
(一)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每月按本人企业工资(企业工资按有关规定确定)的65%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按本人企业工资的7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每月按本人企业工资的85%发给。
第四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其疾病救济费标准为:
(一)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每月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每月按本人企业工资的70%发给。
第五条 连续工龄满三十年及其以上的职工、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退休后原标准工资照发条件的职工、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获省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并保持荣誉的职工,在病休期间,本人的企业工资照发。
第六条 职工病休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标准,低于当地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按当地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发给。
享受地区、林区津贴的职工,以本人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为基数计发地区、林区津贴。职工病休期间的物价补贴照发。
第七条 病假时间应在当年年内累计计算;对跨年连续病休的,应连续计算病休时间。
第八条 停工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的长期病休职工,在复工时,需出具健康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同意后,方可复工。复工后应有两个月的试工期,试工期间本人企业工资照发。在试工期内旧病复发停工治疗的时间,应与复工前的病休时间合并累计计算。
第九条 职工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应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停工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的职工的疾病救济费,从企业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中列支。
第十一条 本规定如与国家和省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齐齐哈尔市国营企业固定职工病假街遇暂行办法〉的通知》(齐政发〔1988〕90号文件)同时废止。
1993年7月28日
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02年第1号
信息产业部
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02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01年第四季度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处理用户申诉的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1第四季度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共受理用户申诉1310件,其中:采用电话方式申诉的有1058件、采用信函方式申诉的有93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申诉的有83件、采用传真方式申诉的有71件、采用来访方式申诉的有5件(详见附表一)。
正式立案的申诉案件有77件,占受理申诉量的5.88%;其它的申诉多为咨询、意见和建议等。
二、具体情况
(一)各主要电信业务经营者被申诉的情况
在正式立案的77件申诉案件中,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电信)被申诉17件,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联通)被申诉24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移动)被申诉31件,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网通)被申诉2件,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铁通公司)被申诉2件,其它电信业务经营者被申诉共计1件(详见附表二)。
(二)电信用户申诉的分类
2001年第四季度,用户申诉主要集中在移动电话业务方面,在正式立案的77件申诉案件中,固定电话业务方面的申诉15件,占立案申诉总量的19.5%;移动电话业务方面的申诉42件,占立案申诉总量的54.5%;IP电话及各类电话卡业务方面的申诉14件,占立案申诉总量的18.2%。
在正式立案的77件申诉案件中,按用户申诉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分类,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申诉(详见附表三):
申诉乱收费的1件,占立案申诉总量的1.3%;
申诉资费争议的16件,占立案申诉总量的20.8%;
申诉服务质量的43件,占立案申诉总量的55.8%;
申诉通信质量的15件,占立案申诉总量的19.5%;
申诉其它问题的2件,占立案申诉总量的2.6%。
(三)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情况
截止到2001年12月底,在正式立案的77件申诉案件中,已结案74件,占立案总数的96.1%。
附件:1. 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受理用户申诉的基本情况
2. 主要电信业务经营者被申诉情况
3. 申诉分类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OO二年二月十九日
附表一: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受理用户申诉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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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诉方式 │ 电话 │ 信函 │ 电子 │ 传真 │ 来访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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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 │ 邮件 │ │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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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 │ 397│ 27│ 19│ 26│ 3│ 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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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 │ 288│ 31│ 21│ 23│ 2│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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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 │ 373│ 35│ 43│ 22│ 0│ 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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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件) │ 1058│ 93│ 83│ 71│ 5│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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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主要电│ │ │ ┃
┃信业务经营者被│ │ │ ┃
┃申诉情况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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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 营 者 │ 被申诉的 │ 被申诉量 │ 200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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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电信业务 │ (件) │ 用户数(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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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电话 │ 11│ 17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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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 特 网 │ 3│ 1341.4(拨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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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信息服务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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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P电话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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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信 │ 电 话 卡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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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电话 │ 2│ 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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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SM移动电话 │ 13│ 40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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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DMA移动电话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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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线寻呼 │ 1│ 3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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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P电话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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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联通 │ 电 话 卡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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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移动 │ GSM移动电话 │ 26│ 10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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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P电话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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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通 │ IP电话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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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通公司 │ 固定电话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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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它 │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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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 计 │ — │ 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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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被申诉量含其分支机构的被申诉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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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示暂无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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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申诉分类统计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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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诉分类 │ 乱收费│ 资费争议 │ 服务质量 │通信质量│其它│合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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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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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信 │ │ 3│ 13│ 1│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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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联通 │ 1│ 4│ 13│ 5│ 1│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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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移动 │ │ 7│ 17│ 7│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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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通 │ │ 1│ │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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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通公司 │ │ 1│ │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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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它 │ │ │ │ │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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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件) │ 1│ 16│ 43│ 15│ 2│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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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被申诉量含其分支机构的被申诉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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