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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2011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4-07-23 09:07:1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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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2011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印发《2010-2011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的通知

新出字[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
为指导2010年和2011年全国农家书屋出版物选配采购工作,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2010-2011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以下简称《2010-2011年推荐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0-2011年推荐目录》的制定
  (一)《关于推荐2010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的通知》(新出厅字〔2010〕369号)下发后,共有508家图书出版社选送图书6351种,142家音像和电子出版社选送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741种。鉴于制定《2009年推荐目录》与《2010-2011年推荐目录》间隔时间短,因此,《2009年推荐目录》中的3600种图书和345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一并参与评审,参与2010-2011年推荐目录评审的图书共计9951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1086种。新闻出版总署组织专家,根据新出厅字〔2010〕369号文件确定的原则,对以上出版物进行了评审,共评选出图书4048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425种、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622种及港澳台地区出版物7种。报刊在《2009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基础上做适当调整,确定报纸41种、期刊148种。
  (二)鉴于2010年和2011年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已经同时下达,为便于各地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进度,总署决定,将此次制定的推荐目录作为2010-2011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不再另行制定2011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如确有必要,总署将视情况于2011年适当时间制定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补充推荐目录。
  (三)《2010-2011年推荐目录》图书部分按政经、科技、生活、文化、少儿、其他分为6类,每类中按照出版者前缀排序,一种书号的图书计为1种;报纸、期刊按照刊号排序;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按社科、文艺、教育、科技分为4类,每类中按照汉语拼音排序。为方便各地采购,《2010-2011年推荐目录》还附有出版单位发行部门的联系方式。(推荐目录电子版可在新闻出版总署网、中国农家书屋网查询下载)
  二、关于《2010-2011年推荐目录》的执行
  (一)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要充分认识农家书屋出版物选配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好出版物选配关,保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质量。要认真总结近两年本地区农家书屋出版物选配工作,对照总署的要求和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查找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完善,确保高质量完成2010年和2011年农家书屋出版物选配工作。
  (二)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要严格按照总署的规定为农家书屋选配出版物。每个农家书屋配备图书不得少于1500册,品种不得少于1200种;报刊20-30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不少于100种(张)。在总署规定的农家书屋配备标准中,《2010-2011年推荐目录》列入的出版物品种和数量所占比例均不得低于70%,同时本省(区、市)版出版物总体比例不得超过30%。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农家书屋配备民族文字出版物,可视情况适当放宽标准。
  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要加强审查把关,确保农家书屋配书质量,坚决不允许用库存书、图书馆下架的旧书以及质次价高的低劣图书充抵农家书屋图书数量。一旦发现此类问题,总署将坚决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国。
  (三)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要及时将《2010-2011年推荐目录》下发至市、县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为农家书屋选配出版物时,应充分考虑基层情况,结合县、乡、村的自然条件、产业结构、人口状况等,选择符合当地农村生产生活实际的出版物,以满足不同农民群体的阅读需求。
  (四)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要将拟定的出版物采购目录在中国农家书屋网和有关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在采购一周前将采购目录报总署农家书屋办公室备案。在采购中不得擅自变更已列入采购目录的品种。
  (五)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要科学制定政府采购方案,以合理的图书印张价格作为依据,避免采购价格过高或过低。在采购列入《2010-2011年推荐目录》的出版物时,对出版单位存在涨价、降低质量标准、不供货等行为的,应及时向总署农家书屋办公室报告。
  (六)出版物配送到村后,应由县级或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填报《农家书屋书目情况调查表》(一式4份),此表将作为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农家书屋进行验收督查的重要依据。
  (七)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根据出版物的采购情况和使用情况,将对《2010-2011年推荐目录》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总署农家书屋办公室。
  (八)新闻出版总署将随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进行检查验收。对不按标准、规定配备出版物的省(区、市),总署将通报批评;对出版物配备当中存在严重问题的,总署将通报其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做出严肃处理。

附件:1. 农家书屋书目情况调查表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103/712410/129905301598447688.doc
   2. 2010-2011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

    2010-2011年农家书屋重点图书推荐目录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103/712410/129914541404237614.xls
    2010-2011年农家书屋重点报纸期刊推荐目录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103/712410/129914545987993721.xls
    2010-2011年农家书屋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推荐目录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103/712410/129914547624675456.xls
    2010-2011年农家书屋重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和港澳台地区出版物推荐目录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103/712410/129914550457508992.xls



新闻出版总署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 联系电话:010-83138526
电子邮箱:nongjiashuwu@yahoo.com.cn
新闻出版总署网:www.gapp.gov.cn
中国农家书屋网:www.zgnjsw.gov.cn)



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目前,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者给予奖励的事例越来越多,各地要求对此明确税收征免政策。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995年8月2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利税总额、人均债券发行量、人均债券交割量和人均资金结算量等经营效益情况,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核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度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限额为2063.92万元,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度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限额,以其2006年度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限额为基数,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利税总额)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人均债券发行量、人均债券交割量和人均资金结算量)增长幅度的原则计算核定,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六日